例:甲将其驾驶的出租车停放在药店门前,未熄火、未拔钥匙,被他人盗走与行人乙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乙多处受伤。盗窃人在肇事后逃逸,尚未查获。出租车车主是丙,为车投保了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当时在有效保险期间内。乙以甲、丙、车辆挂靠公司、保险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考虑机动车法规是否有过错,不管机动车驾驶人是否有责任,保险公司都应当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法》和《交强险》的规定,保险公司在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情况下,仍然要对道路交通事故所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付。其余部分由甲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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