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原告享有Microsoft Office、Microsoft Server、Microsoft Visual Studio、Microsoft Windows系列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复制、安装并使用了上述计算机软件。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本案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中国(温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被告支付部分赔偿金,并正版化其所应用的上诉计算机软件。
温州地区一些大规模应用计算机局域网的企业使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系统软件、办公软件、设计软件,本四案给同类企业敲响了警钟,应当提高尊重他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意识,主动使用正版计算机软件,降低企业的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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