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A公司对他人反映的情况(即B公司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且价格高出国家牌价),未经核实,随意提供给报社;某报社未经核实,便在报纸上点名批评B公司,致使报道内容失实;当文章见报后B公司有不同意见时,该报社向A公司反映此情况,而A公司向报社致函追认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B公司起诉A公司及某报社侵害其名誉权。
B公司系独立的法人,按照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产品价格,经营公司的产品设备,其行为合法。A公司及某报社,对他人反映的情况,不经核实,即载在报纸上指名批评B公司产品质量不合格、价格不合理,二被告的行为侵害了法人的名誉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1款,某报社应登报为B公司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某报社和A公司应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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