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米奇乐实业有限公司自2000年4月起,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购进、委托他人生产加工假冒“MICKEY UNLIMITED”和 “MICKEY & CO”商标的服装7,500件、商标标识3,900个,其中已销售服装7,066件,非法经营额达44万元。
经查,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25类服装商品上的“MICKEY UNLIMITED”和“MICKEY & CO”商标,是美国沃尔特迪斯尼公司的注册商标,上述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侵权服装434件;三、罚款人民币25万元整。
来源:法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