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商标申请 专利申请 版权登记 高新技术 商业秘密 著名驰名 不正当竞 域名权 商号权 知识产权
首页 > 私人律师 > 知产维权 > 版权登记 >

离职带走公司代码创业

发布时间:2015-06-09 11:12点击率:

例:甲、乙W公司职员,负责软件的开发工作。二人从公司辞职后,带走了公司KTV点歌系统软件的源代码,欲继续从事该系统软件的开发和销售活动。两人以营利为目的,将公司的KTV宽带服务系统”软件稍加修改后复制安装盘,先后向A公司、B公司等七家公司销售该软件复制品,W公司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甲乙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甲乙均积极参与并从中获利,但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略小于王红星。依照《刑法》第217条第(一)项、第25条第1款、第53条、第64条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

©版权所有  商业秘密网 

商业秘密网微信公众二维码
| 最新资讯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