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商标异议申请?(3)
发布时间:2015-06-09 11:02点击率: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异议申请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缴费窗口缴纳异议费用。
(三)通过邮寄办理异议申请的,应当通过银行信汇、电汇方式缴纳费用。具体要求如下:
1.收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2.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富力支行
3.帐号:7111410182600018867
4.汇款用途:对×××××××号商标的异议费用
5.汇款人名称必须与异议人名义相同。
6.应将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书一并送交商标局。
五、注意事项
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间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初步审定公告次日起算。异议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
3.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异议理由应当用文字明确表述,以便于对方当事人答辩和商标局审理。如没有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将导致该异议申请不予受理。异议申请人需要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未声明的视为放弃提交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