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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未向被拆迁人通知房产评估价格就做出补偿决定

发布时间:2015-06-09 10:54点击率:

例:某区政府委托评估公司对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后,区房屋征收部门未将评估报告内容及时送达告知被拆迁人甲乙并公告,就作出了相关补偿决定。致使两人对房产评估价格申请复核评估和申请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的权利丧失。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区政府的做法是违法的,判决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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