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甲在车间上班被机器割伤右手手指,公司支付了住院时的医疗费用,甲被判定为9级伤残,一年又7个月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确认其割伤系工伤的申请,但申请时限已过,通过甲的申请双方调解,也因对数额分歧太大无果而终。最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1、提起诉讼;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4、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要求。甲与公司的调解中,公司愿意给予一定的赔偿,但因分歧未达成协议,都不符合上述情况,且提出仲裁申请时也已过一年时效,符合第4项,但不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所以不属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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