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甲在工地干活,未签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工资,一个月不到,甲不幸被水泥板砸成重伤,未上公司保险,用工单位用3万元打发,后甲落下终生残疾,也不予理睬。家人代其申请工伤待遇,有关部门称已过时限不予受理。
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没有超过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或虽然过了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但有法定的中止、中断、延长情形的,提起民事诉讼应受理。根据《侵权责任法和《人身损害解释》的规定,用工单位对受害人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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