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甲在建行某分行办了银联卡一张。取款时机子停止服务了,甲便到了隔壁中行某分行的ATM机取款,甲不知该机子已被非法安装了摄像头,其银行卡的信息被复制,隔天,银行卡中的余额43127元都被取走了。甲遂至法院起诉,请求中行某分行,建行某分行赔偿43127元存款和利息。
甲是在建行某分行办的卡,两者之间便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有义务帮张储户卡内资金的安全,也有义务通知和告知储户相关方法方法和措施,而建行某分行并未做到这些,甲作为普通人,对于复制账号密码等高科技手段并不了解,也不懂这方面的知识,也未给他人使用,所以甲作为受害者并没有过错。而甲在中行某分行的ATM机取款,该行把存款支付给甲,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建行某分行作为被代理人,应当对代理人中行某分行的代理行为承担责任,应由建行某分行来支付甲被取走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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