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甲在乙开在某商场的门店内购买了一部手机,价格为3200元。同时,乙还向甲出具了一张单据,上面写明了手机型号、单价及数量,并写明“保证原装,假一赔十”。经鉴定,甲知道了这部手机是翻新机,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已按照“假一赔十”的承诺支付赔偿金32000元,并支付鉴定费250元。
《民法通则》规定了诚实信用基本原则,乙所承诺的“假一赔十”是一种合同行为,当甲同意购买手机并支付了价款,买卖合同就成立了,合同有效。乙作出的“假一赔十”的承诺,应该依约履行。甲的请求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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