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甲在某家具公司购买家具若干件,合计20000元。该批家具上有该公司注明的“胡桃木”、“桦木”等字样,另家具送货单上海加注了这批家具为“实木”。后甲发现这批家具材质其实是板木结合,遂诉至法院,求求退还价款,并赔偿20000元的赔偿金。
根据《消法》第49条的规定,该家具公司不能够证明这批家具的真实品质和信息,需要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且在家具上注明“胡桃木”、“桦木”的字样和送货单上的加注字样,都是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了对甲的欺诈。甲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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