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甲患胃癌(家属怕甲激动未告知病情)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继续参加工作。后与乙保险公司签订了简易人身险,在填写投保单是没有写明身患癌症的事实。后甲旧病复发,抢救无效死亡,甲的妻子乙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在审查相关证明资料时,发现甲曾患癌症并手术,拒绝给付保险金,乙辩称丈夫并不知道自己得的是什么病,未违反告知义务,双方发生纠纷。
甲虽然不知自己患的什么病,但住院做手术的事实是知道的,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有告知义务,即使甲不知道病情,但也应告知自己曾经生病住院手术的事实,而不是隐瞒不告知。存在未适当告知重要事实的过错,应当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不利后果,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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