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甲下班赶回家,过马路时未看红绿灯急急忙忙横穿马路,右边车道开着的小货车拐弯时发现了甲,立即采取了制动措施,但还是没来得及,甲当场死亡,甲的妻子要求小货车车主赔偿。
根据《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即过失相抵。且《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交通事故是可以适用过失相抵的。车主在突然出现行人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应当说是没有过失或是过失程度很低,行人不但横穿马路,对于车主采取的措施无动于衷,使车主未能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行人应承担交通事故责任,鉴于行人已死亡,后果严重,车主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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