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甲开车去朋友家里玩,将车停在了朋友居住的小区的地下停车场,该停车场不收费,有保安轮流值班。甲从朋友家出来取车时,发现车身有刮痕,要求小区赔偿。
这种免费停车的情况,停车场仅在其对保管车辆的毁损、灭失、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小区停车场未收取停车费,双方之间成立的是无偿保管合同关系,且物业在停车场设有保安定期巡逻,已尽到妥善管理义务,无证据证明是物业对车辆损失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若此种情况是发生在商场等消费型场所提供的停车场,不能定义为免费停车场,虽未收取停车费,但在场所能发生有偿商业行为,商家对停放车辆应有配套服务,若停放的车辆有损害,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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