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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父母买房是自愿赠予还是对方不当得利

发布时间:2015-06-08 16:38点击率:

例:甲为解决儿子与乙的女儿的婚后住房问题,签订了一份协议,载明以乙的名义购买商品住房一套,甲支付购房款15万元,签订协议当日甲即将钱交付给乙。5年后,小夫妻因感情不和离婚,甲将乙起诉至法院,要求乙返还不当得利15万元及银行贷款利息。乙辩称系甲自愿赠予。

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依照协议,甲出钱是为了解决双方子女婚后住房的问题,现该目的因双方子女离婚而不能实现,则这笔钱已不再具有法定或约定理由,依法构成不当得利。甲要求乙返还是合法的。利息部分应从子女离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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