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甲乙两人谈了两个月的恋爱,双方家长见面后两人决定订婚,甲的父母送了5万元的彩礼给乙。后两个人相处性格不合,决定不结婚,甲父母要求乙返还5万元彩礼,乙认为彩礼是他们自愿赠送的,不需要还。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有以上情况的均应按要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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