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甲8岁的儿子独自出去玩耍,和几个小朋友在村里的大水坑旁玩游戏,后不慎滑入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水坑里,溺水而死。
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第18条第1款、第3款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不履行或是侵害的,应当承担责任。甲夫妇任由8岁的儿子独自出去玩耍,对于儿子的死亡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村委会是大水坑的所有者,有义务对水坑进行管理,也应该在四周采取防护措施以及设置警示标志,村委会未尽到管理责任,有一定的过错,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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