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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房登记在一方名下,两人一起还房贷,房子归谁?
发布时间:2015-05-20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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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甲乙是夫妻,两人的婚房是甲在结婚之前定下并付了首付,登记在甲的名下。婚后夫妻两人一起还房贷,后两人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甲认为是自己付的首付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子应该归自己,乙认为是两人一起还的房贷,应当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的规定,该房屋应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归于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由登记方负责,共同还贷以及增值部分,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一款规定,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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