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儿童妇老
计划生育
房产地产
合同债权
婚姻继承
交通事故
借款担保
劳动关系
消费投诉
信用卡
首页
>
私人律师
>
合法权益
>
婚姻继承
>
房子登记于一方名下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15-05-20 11:12
点击率:
例:甲乙是夫妻,结婚多年后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两人的房子是在婚后购入的,登记于妻子乙的名下,甲主张该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希望进行分割。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应当准许。即夫妻双方均同意竞价,由法院主持竞价分割房屋,出价高者取得房屋所有权,同时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另一方房屋折价补偿款。若是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共同财产。
©版权所有 商业秘密网
上一篇: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对抗房屋产权登记?(1)
下一篇:
用变卖一方父母购置的房屋所得买的婚房归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