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04年12月7日,巴拿马籍“现代促进” 轮与德国“MSC伊伦娜”轮在珠江口担杆水道附近海域发生碰撞,“MSC伊伦娜”轮因燃油舱破损,导致450吨重油泄漏漂向大海,严重污染了附近海域,海洋渔业资源严重受损。“现代促进”轮船东在广州海事法院就上述碰撞事故可能引起的赔偿责任,设立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广东海事局、“MSC伊伦娜”轮船载货物投保公司美国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南临高和兴水产发展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以及林绍恩等96个渔民(以下简称“96位海南索赔方”)认为此次事故对自已造成了巨大损失。他们先后在广州海事法院对“现代促进”轮责任限制基金申请了债权登记,并将MSC伊伦娜“轮与”现代促进“轮船东、船舶管理人、保赔协会告上法院。
广东海事局要求被告偿付清污费用人民币1.27亿元及利息,广东省海洋渔业局要求赔偿国家渔业资源损失人民币6000万元及利息,上海美亚公司要求赔偿装载在“MSC”轮上的货物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58万余元,96位海南索赔方要求赔偿海南省水域海洋生态和海洋保护区、海洋水产资源污染损害、海面及海岸清污费用、渔业资源损失、养殖水产品损失、渔具渔网损失等83038700元。广州海事法院依法将上述案件合并审理。
经广州海事法院主持,以被告向三方原告支付850万美元达成调解。其中,广东海事局获偿金额413万多美元,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获偿金额350万美元,其余85万美元为广东海事局和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应支付给海南索赔方的补偿款项,上海美亚公司获偿金额18000美元。至此,“12·7珠江口船舶碰撞污染事故”系列案全部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