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魏某在在没有经过工商登记就开办了一家电镀厂,为汽车配件镀锌,通过暗管将废水排放到车间外一渗坑内,造成周围环境污染严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开办电镀厂,私设暗管利用渗坑非法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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