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2年下半年至2014年2月,李某未经批准,私自在自家田地内利用废旧塑料提炼高密度油,提炼过程中产生11.6吨废渣,堆放于厂房附近田地内,造成农田污染严重。附近居民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后,经环境专家鉴定,废渣为危险废物。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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