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意外事件:没有认识到,也不能够、不应当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发生,危害结果的最终发生违背其意志。
三、刑事犯罪客体
指为刑事法律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四、刑事犯罪客观方面
“作为”即积极的行为,是指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不作为”行为构成不作为犯必须以行为人负有特定义务为前提,并且: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这种义务一般指由宪法、法律和其他法规所规定并为刑法所认可的义务,任何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都必须履行这种义务;
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承担的义务;
3.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4.基于法律行为承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