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刑事追诉期是指司法机关犯罪人的追诉权时效,经一定期间不行使而消灭。不再追诉会不会导致不公平或者设定追诉期制度的原因是什么,我国又会对追诉期作出怎样的规定?下文都将一一解答。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刑事犯罪追诉期设立的原因
司法机关不能因为一次犯法而永久保有司法追诉权,只要经过一定追诉期而未能予以逮捕到案,則司法机关将丧失对犯罪人的制裁权利,也不得再处罚。
犯人如果在追诉期内潜逃国外,时间也是照算的,不过犯人也不要心存侥幸,因为目前各国都纷纷立法延长犯罪的追诉期或者是透过国际合作来将罪犯引渡回国。
犯罪的追诉期,依其所犯之罪的最重本刑,大多数国家的規定,追诉权在下列期間內不行使而消来: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者20年;2、3年以上10年未满有期徒刑者10年;1年以上3年未满有期徒刑者5年;1年未满有期徒刑者3年;拘役或罚金者1年。
法律订有追诉期限是考虑法的安定性,但如今司法的趋势是对于有些犯罪案件应慎重考虑取消其追诉時效期限。特別是对于一些手段残忍的谋杀罪以及对儿童少年性侵者,应针对被告犯案动机及手段,取消其追诉期時效。
过去刑法规定追诉期時效为20年或30年,主要的理由是因为在15、16世纪时,当时人们的寿命在20或30年几乎已经是无期徒刑,如今随着人类寿命的延长,应有必要修法以符合社会的现状。
我国的刑事犯罪追诉期规定
1、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