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有哪些应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2015-05-18 10:43点击率:
答:扰乱公共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主要有7种,
①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②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③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④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⑤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
⑥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⑦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上述7种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