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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谍疑云,笼罩台湾产业界

发布时间:2015-05-15 11:19点击率:

FBI捍卫经济战场   再说,以往多数侵权案件,如著作权等属于告诉乃论,原告要自己雇请私家侦探、明察暗访地找证据;在证据不易搜集下,几乎有一半以上被起诉的侵权案件最后是以无罪开释收场。现在的经济间谍法却是「公法」,厂商抓到对方的小辫子后,可以向联邦调查局打报告,动用国家资源来追缉,FBI还可以堂而皇之地设计诱捕陷阱,可以想见定罪率将会大大提高,等于间接鼓励本国厂商以这项法案来摆平潜在的威胁者。   至于「间谍」这样耸动的字眼,可也不是随便冠上的。照说冷战过后,天下太平无事,但国家不能没有假想敌,养兵千人更不能没有战场,因此在「经济间谍法」立法过程中,美国司法部强调「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一环,将其重要性和「国防安全」拉上等号,并且推估每年因为外国政府和公司有意地窃取商业机密,造成美国企业损失上千亿美金利润,多年来累计损失的就业机会更高达数百万个。产业实力攸关国力,兹事体大,为间谍法的强力执法树立了正当性。   细看法条,「经济间谍法」短短九节条文中,其实涵括了两项不同的罪行,真正出现「间谍」字眼的,只有第一部份(第一八三一节条文:「经济间谍活动」)。其中规定任何人意图或知晓其「侵犯行为」将有益于任何外国政府、外国机构,或外国代理人,就可能被处以重刑。而所谓「侵犯行为」包罗万象,偷窃、诈欺、收受,或是未经授权的拷贝、记述、影印任何营业秘密等,都包含在内。   经济间谍法的第二部份──第一八三二条条文所谓的「窃取营业秘密罪」,就不再使用「间谍」或是「图利外国」等字眼,而是涵括一般的美国州际或跨国窃密案件,其刑责也比间谍罪减轻许多。   不过,邱政德指出,这个法案既冠名「间谍法」,显然来美国窃取产业机密的外国政府或公司,是此法真正要打击的对象,这也是当初国人最疑惧的。幸运的是,四维案和永丰案最后以一八三二条「窃取营业秘密罪」起诉,逃过了敏感的间谍疑云。   短期风暴尚未止息   四维案和永丰案虽有幸摆脱「间谍」罪名,但台湾产业界「被美国司法部盯上了」的阴霾并未因此解除。在永丰案中,财团法人生物技术开发中心和工研院都曾被暗指涉入,似乎美方有意将案情拉高。   面对如此严苛的新法、强势的执法决心,和美国厂商「乐得多加利用」的心态,政大企业管理研究所教授赖士葆不讳言,短期内这会是个「大风暴」。不论生物技术、资讯等高科技产业,或是力求升级的传统产业,都有可能被暴风扫到;许多正在进行中的科技合作或购买技术、延揽人才行动,都可能「投鼠忌器」,被迫叫停。   经济部技术处处长黄重球也指出,这项法案是个警讯,台湾若想从「亚太制造中心」提升为「亚太科技研发中心」,要如何在不违法的情况下,继续向全球高科技界取经,是未来的重要课题。   中央标准局副局长吴慧美则坦承,「国人对智慧财产权的认知及作法,和国外还是有一段落差。」国内少数厂商的「侥幸心态」若不能尽快改变,触法事件恐怕还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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