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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顶级”涉嫌欺诈被判三倍赔偿

发布时间:2015-06-15 15:18点击率:
  例:吴某在超市看到一款普洱茶,外包装上标注“顶级”字样,他认为是好茶,就花1050元买了5包。回家品尝时,吴某觉得还不如路边十元一斤的茶叶味道好。吴某认为超市构成欺诈,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1050元并3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生产者在包装上标注“顶级”字样,是对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性的歪曲,影响了消费者对产品的认识,误导消费者后续的交易行为,应当认定为欺诈。虽然这是生产者的行为,但不能免除销售者的审核注意义务。超市作为销售者,对于所销售的商品把关不严,致使存在欺诈性的商品流入市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条、第51条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超市退还货款1050元,并支付赔偿款4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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