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某通信公司违规发布商业广告短信
发布时间:2015-05-12 14:43点击率:
2014年5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某通信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通信公司未经手机用户同意,发布大量商业广告短信,内容包括房产销售、餐饮服务、保险理财等,涉嫌构成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行为。
经查,2013年1月,该通信公司与上海某有限公司签订了手机报(彩信、短信)合作协议,该有限公司支付全年广告费9.16万元。该通信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发送广告信息,其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工商机关依法对该通信公司作出了责令纠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工商报 记者李秋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