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儿童妇老 计划生育 房产地产 合同债权 婚姻继承 交通事故 借款担保 劳动关系 消费投诉 信用卡
首页 > 私人律师 > 合法权益 > 合同债权 >

村民小组有无诉讼主体资格?

发布时间:2015-05-11 16:11点击率:

例:甲乙与AB两村民小组签订施工合同,甲乙为两小组分别修建两条公路。公路修好后两小组支付了部分款项,剩余款项迟迟未付,故诉至法院。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0条,村民小组存在是具有合法性的,根据《土地法》第10条的规定,村民小组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能够以此财产承担一定的民事后果,故具备了诉讼主体需要满足的条件。应将其归类到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主体第三类当事人中,既其他组织。

©版权所有  商业秘密网

商业秘密网微信公众二维码
| 最新资讯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