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陈某与一石化厂企业签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年初,因母亲生病住院,他休完了当年十天全部年假照料母亲,最近他被调到了某采油厂,因孩子上大学,他准备再修年假送孩子入学。换新单位后,在原单位已休满年假还能再休年假吗?
根据《职工带薪年假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的假期。如果职工调换新单位后,在计算当年度职工应享受年假时间时,新单位应按职工在新单位的实际工作天数来计算年假,不能以其在原单位已休满年假拒绝。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剩余年假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pide;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假天数。所以,陈某跳槽后,有权提出再休年假,新单位应按照上述规定折算确定其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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