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甲向乙求婚,被拒绝。甲怀恨在心,就在报纸上登了乙的征婚启事并留有真实通讯地址。刊登后,收到大量的求爱信息,乙单位的领导和同事都认为已有男友的乙道德品行不好。原本乙可以被提拔为科长也被取消了。乙诉至法院。
根据《执行民法意见》第140条第1款,《名誉权问题解答》第7条的规定,甲因求婚遭拒而报复乙,明知其已有男友,隐瞒有男友的事实,并假冒乙刊登镇魂启事公然丑化乙的人格,导致工作遇阻并给乙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在物质和精神上都造成了损失,构成侵害名誉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甲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与乙的名誉损失有着直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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