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甲乙丙是朋友关系。丙多次和甲乙说他的一个朋友会办理驾照,办理的不用去考试就能拿到驾照,甲乙得知后即联系办证。交款之后迟迟未收到驾照,网上查询之后才知道被骗。要求丙和其朋友还钱,称没钱,甲乙诉至法院。
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损失的人。丙和他朋友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考取驾照必须要经过考试,甲乙委托办理的驾照的委托合同订立时就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委托合同是无效的,丙和朋友因合同取得的财产也没有了依据,应返还这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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