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甲乙达成一份关于牛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牛作价6000,乙先付3000,以后每月付500半年内付清。乙给了甲3000打算把牛拉走,甲说还有一亩地没耕完借用牛三天,乙同意了。后牛在甲的牛栏处被雷电击死了,乙知道后要求甲退回钱,甲拒绝。
根据《物权法》第27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是,双方有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甲乙的买卖行为生效时,所有权依据转移给了乙。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牛因意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有乙承担,根据民法所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甲因牛耕地有一定的获利,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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