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度检验规定主要有:
(1)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2)公司应当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年度检验,并提交年度检验报告书、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设立分公司的公司在其提交的年度检验材料中,应当明确反映分公司的有关情况,并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公司提交的年度检验材料,对与公司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