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答复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文件。如提交补正书或意见陈述书。申请人使用补正书还是意见陈述书,应当根据审查员要求选用。一般补正形式问题或手续方面的问题使用补正书,修改申请的实质内容使用意见陈述书,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意见,进行申辩时使用意见陈述书。
18.申请被视为撤回及其恢复?
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专利局将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并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一式两份,说明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同时补办未完成的各种应当办理的手续,并补缴需要缴纳的费用。补办手续及补缴费用一般应当在上述2个月内完成。
19.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在期限内办理了登记手续并缴纳了规定费用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20.驳回申请及请求复审?
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或补正以后,专利局认为申请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请求复审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一式两份,在其中说明复审的理由,复审理由应当针对专利局的驳回决定中提出的事项请求进行申诉,否则不予受理。为了支持复审理由或者消除申请文件中的缺陷,申请人在请求复审时,可以附具有关证明文件或资料,也可以对驳回决定中涉及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复审请求应当由全体申请人共同提出。请求复审还应当缴纳规定的费用。
21.办理登记手续应缴纳的费用
办理登记手续时,不必再提交任何文件,申请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专利登记费(包括公告印刷费用)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印花税及发明专利申请的维持费就可以了。授权当年的年费数额,就是授权所在年度的年费。 22.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以后的恢复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如果申请人耽误期限是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请求恢复权利。恢复权利的请求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的发文日起2个月内提出,同时应当补办登记手续(缴纳专利登记费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缴纳维持费的,还应缴纳维持费)和缴纳规定的恢复权利请求费。
23.专利权的维持
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于每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缴足,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24.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2)未缴费终止: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纳年费及滞纳金后,申请人仍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