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服务项目 特别推广 合作伙伴
首页 > 知识产权保护平台 > 知识产权服务 > 商标 > 服务项目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发布时间:2015-06-02 09:12点击率:

  “商业秘密网”律师专业为企业保护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案件。
  咨询热线:0574--83008968,QQ:1203712111
  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商业秘密网微信公众二维码
| 最新资讯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