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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的投诉内容
发布时间:2015-05-27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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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消法》及《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1、不属于生活消费的(农用生产资料除外)
2、没有明确的被投诉方
3、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4、经营者事先已经向消费者真实说明商品存在瑕疵等情况
5、争议各方已经达成和解(调解)协议并履行,并无新理由和相关依据的
6、消费者提供不出任何必要证据的
7、法院、有关行政部门、仲裁机构已受理的
8、不属于《消法》调整范围的其他情况
来源:《消费者维权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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