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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广告业务应当具备那些条件

发布时间:2015-06-05 15:25点击率:

  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广告经营者),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分别情况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一)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

  (三)具备经营广告业务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发给《营业执照》;

  (四)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应当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申请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除符合企业登记等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负责市场调查的机构和专业人员。

  (二)有熟悉广告管理法规的管理人员及广告设计、制作、编审人员。

  (三)有专职的财会人员。

  (四)申请承接或代理外商来华广告,应当具备经营外商来华广告的能力。

  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直接发布广告手段以及设计、制作广告的技术、设备。

  (二)有熟悉广告管理法规的管理人员和编审人员。

  (三)单独立帐,有专职或兼职的财会人员。

  申请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除应具备《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条件外,本人还应具有广告专业技能,熟悉广告管理法规,并经考试审查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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