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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须知

发布时间:2015-06-02 14:24点击率:

  1、办理途径:
  申请人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可来人到CPCC版权登记大厅办理,或通过委托代理机构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办理。
  CPCC版权登记大厅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雍和大厦西楼一层
  邮编:100007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负责办理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著作权登记工作地。
  2、材料要求:
  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办理步骤: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4、办理时限:
  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5、缴费要求:
  申请人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申请人收到缴费通知书后,应于10日内直接到CPCC版权登记大厅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财务处缴费,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汇付登记费用的,应在汇单中写明作品名称、申请流水号。
  6、查询服务:
  申请人或代理人可以通过网站了解登记申请的办理情况,或与受理通知书上写明的承办人联系询问登记办理情况。
  作品登记申请人、其他社会公众、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等对已登记的作品可以申请查询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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