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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付费苦等著作权修订案 版权局:2013年没戏(4)

发布时间:2015-06-04 10:35点击率:

  对于部分网站提出的“版权费”过高,贾维有着跟宋柯类似的观点,“不会过高,这个版权费的高低其实是市场决定的,没有高到那个程度。这就是市场经济,没钱就别干这一行。每年上千亿的收入,分给版权公司两三亿。高吗?一点都不高。”
  唱衰派:
  在互联网卖音乐已经过时
  白噪音(网站市场分析师)
  相对于宋柯、贾维较为乐观的态度,白噪音显得保守得多。之所以不看好,白噪音列出了一连串的原因,“首先是用户是否买账,现在99%的用户都使用免费音乐,只有1%的人付费,这种习惯的转变培养非常困难;第二是知识产权的保护,目前法规对非法下载以及版权使用并没有强制性规定,日本、美国都有相应的法律进行严厉惩罚;还有各大数字音乐互联网公司,要达成协议也很困难,譬如定价等,这还需要慢慢试水。”
  白噪音认为,现在数字音乐收费之所以颇受关注,跟部分唱片公司的“热炒”有关系,“我知道这个事情是内部唱片公司某些人发起的,没有前景,纯属炒作。现在市场没有内容评价系统,也没有具体的音乐文件,连什么是高品质都没有说明。”
  而谈到部分人比较看好的“包月下载”方式,白噪音的观点更是与众不同,“付费下载只是把唱片换了渠道,其实用户更需要的是新的模式,而不是传统音乐变成数字包月下载。还想按照以前的方式在互联网卖音乐,这已经过时了。”对于未来音乐的发展方向,他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应该向新的模式转化,做增值付费音乐社交和游戏。”
  前科:音乐下载收费尝试曾头破血流
  数字音乐的付费一直畸形存在
  白云飞(网站产品总监)
  2000年进入唱片行业的白云飞,曾经怀揣着为音乐打拼的梦想。8年之后,不团结且不能紧跟变化的唱片公司让他对行业失望。之后他进入互联网公司工作。现在的他在一家大型网站担任产品总监。
  对于2013年是拐点和“付费元年”的说法,白云飞并不认同,“对于数字音乐的付费,一直以来都是畸形存在的。无论是从SP衍生移动增值服务,如全曲下载,还是基于音乐的互联网增值服务,从付费元年这个说法上,都是不成立的。究其本质,是版权所有方(即唱片公司CP)获得的真正收益和产业规模不成正比。”
  白云飞认为现有的版权费一点也不高,真正阻碍行业发展的是版权方和互联网不能相互理解,即唱片公司不能理解“互联网创业者为什么这么不尊重版权”,互联网公司不能理解“版权是唱片公司最有价值和惟一的安身立命之本”,“为什么唱片公司不能以版权入股互联网公司,而不要高额费用?为什么唱片公司不能联合起来成立一个中国的VEVO?为什么互联网公司一定要走先侵权后算帐,有法不依、违法不纠(只要没有强制执行)的商业模式?”这个三个问题就是白云飞对现在数字音乐的质疑。
  【Part4】
  评论:付费的前景取决于音乐怎么用
  在聊“付费”之前,咱们先说说一款叫“起床资讯闹钟”的app,这个app除了具备闹钟功能,还能给你预设好起床“需要的”音乐和新闻报道,第二天一早你就会被先音乐后资讯的“闹铃声”叫醒。
  严格说来,这种对于音乐的使用也是应该支付版权费的。但我们想说的并不是这个,而是,“瞧,音乐也可以这么用。”我猜这就是白噪音在采访中说“卖音乐已经过时”的理由,也是投资界大佬王冉王老板在微博里说:“人们可以不为具体的某首歌付费,但将习惯为音乐服务付费”的原因。在既成事实的条件下,关于音乐要不要付费已经没有讨论的余地,至于版权费高不高,正如贾维所言,决定权既不在买方也不在卖方,而在市场。与其花时间来讨论这些,不如多想想用户需要什么样的服务,自己可以给他们提供什么样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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