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如此,为什么世界上一些电视台还要“傻傻地”出钱购买电视节目的版权,而不去廉价复制呢?
一方面,这源自于国际上一些电视节目模板的吸引力。很多电视节目的“版权”包括了电视节目制作的几乎所有细节,这让购买者觉得,只要买了版权,就有 收视率和广告收入的保证,到时候,收回成本自然不是问题。杨萍说,“很多在国外成功的综艺节目,并不是表面上看着模仿就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大量的操作细节 和技术技巧隐藏在幕后。国内很多地方卫视,想当然地照着葫芦画瓢,往往无法深入精髓。”
另一方面,购买版权也是考虑到赞助商的态度。比起剽窃得来的电视节目,引进版权的节目由于有着在国外成功的先例,更受赞助商认可。而现在不少电视台为了降低成本,往往需要赞助商的先期投入作为资金支持。
此外,电视台的形象和声誉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试想,一个正在热播的电视节目突然间被版权方告上法庭,这势必会让该节目的观众印象大打折扣,也会影响该节目甚至该电视台的形象和声誉,这对电视台来说显然是得不偿失的。
随着世界电视节目模板产业的发展,在企业和行业力量的支持下,各国对电视节目模板的保护也日渐立体化。“好声音”惹火的电视节目版权买卖,必然会成为未来全球经济和法律界的新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