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产权权利人及其代理人要求海关对其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的,应当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备案,并在其认为必要时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
二、申请备案的好处:
备案后,权利人若发现侵犯其权利的货物可能将被进口或出口,可以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申请,海关可以依据海关法形式权利扣留侵犯嫌疑的进出口货物,及时、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三、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包括以下内容:
1、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姓名等的权利人身份有关的内容:
2、有关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内容;
3、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货物的名称及其产地;
4、被授权或者许可使用该知识产权的人;
5、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货物的主要进出境海关、进出口商等情况;
6、已知的侵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等情况;
7、海关总署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