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凹凸科技(O2Micro)与硕颉科技(BiTEK)、全汉企业(SPI Electronic/FSPGroup)、联昌电子(Lien Chang Electronic Enterprise)间的专利侵权上诉案件,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日前将原德州地方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硕颉等被告侵害凹凸科技专利的判决撤销并将案件发回。
但上诉法院的判决显示,上诉法院并未认定硕颉科技没有侵害凹凸科技的专利,且未判决凹凸科技的专利无效,而是认为原审德州地方法院就专利权利项解释(claim construction)与均等论(doctrine of equivalents)的适用,于审理程序上有形式上应补正的事由,因此将该案件发回地方法院。
据美国律师指出,参考先前的美国诉讼案例,上诉法院将案件发回地方法院续行审理后,地方法院仍然认定被告侵害专利权的情况,不在少数。例如:数年前,杜邦化学与菲利浦石油公司间的美国专利诉讼,在上诉法院将案件发回后,地方法院依然认定被告侵害专利权。因此,此案件后续发展仍值得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