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由于很多国家没有这条规定,很多申请人在申请美国专利时不会将最佳模式写进申请文件,而是以商业秘密的方式,将最佳模式保护起来。因此,可能无法获得授权,或者权利可能会被无效掉。此次修改,使美国专利法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规定更趋一致,对外国申请人将产生很大的影响。
增加了信息提交的补充程序。朱松特意强调这一点,以前的美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时,要把有关的信息都提交给专利审查员。如果申请人无意中遗漏了部分信息,或者有意隐瞒某些信息,那么即使专利申请获得了授权,可能也没有法律效力,不具有诉讼资格。这是美国专利法特有的规定。此次修改增加了“补充审查”这个条款,也就是为提交申请材料时,遗漏信息的申请人提供了一个补救程序。在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申请人仍然可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相关材料,如果美国专利商标局认可了这些材料,那么专利权同样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加重赔偿越来越难获得。以前的美国专利法规定,如果企业在研发时发现有可能侵犯别人的专利权,必须找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否则就有可能会在诉讼中被判恶意侵权,给予原告最多高于原告实际损失3倍的侵权赔偿。很多外国企业因为不了解这个规定,而被判加重赔偿。此次修改,取消了这个要求,使得加倍赔偿越来越难获得。
中国企业应时刻为成功做准备
在分析了专利规则以及诉讼的国际化趋势后,朱松坦言:“中国企业应为成功而准备,而不是为失败而准备。”在他看来,中国企业应该有更长远的眼光,提前就重点专利在相关国家或地区做好专利部署,从而为企业日后的扩大发展打好基础。否则,将会极大影响企业的国际化进程。
“苹果之所以能在这么多国家展开专利诉讼,是因为在这些国家拥有专利。”一直关注苹果专利状况的朱松分析,苹果早在进入中国市场几年前,就已经开始在中国进行专利布局。
可能很多企业会觉得在国外申请专利费用很高,但是朱松认为,申请专利是一种投资,与产品的设计、研发的投资是一样重要的。企业在对投资进行预算时,应该把向外申请专利的费用作为一笔固定费用预留出来。“再好的研发成果,如果没有及时提交专利申请,就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而没有专利保护,就好像是赤手空拳闯市场,这样很容易被竞争对手打倒。”
具体来讲,朱松建议,中国企业要培养自己的专利人才,能够对其在外国的专利部署进行准确的分析和判断,并按照规划就重点发明在相关国家进行专利部署。同时,中国企业在选择专利律师时,要尽量选择国际性的律师事务所。考虑到专利诉讼国际化趋势日益突出的现状,中国企业应该选择有实力、并在多个国家或地区建立分支机构的专利律师事务所,为其在各国展开的专利诉讼提供高效服务。否则,不同国家的诉讼选择不同的专利律师事务所,如果双方之间的合作和沟通不顺畅,势必将影响案子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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