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采用商标申请自愿的原则,对企业的商标是否申请注册,完全由企业根据需要自主决定。对未注册商标进行管理,其目的不是对其进行法律保护,而是从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对未注册商标的管理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违反禁用条款的。商标法第八条规定的商标“禁用标志”,在多数国家被理解为是针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而言,在中国是针对所有商标的,它同样适用于未注册商标。
(2)冒充注册商标的。所谓冒充注册商标是指在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上标“注册商标”
字样或注册标记
(3)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未使用注册商标的。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其进行广告宣传,封存或者收缴商标标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情节予以通报,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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