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该找谁埋单
事实上,原告的权益和善意第三人的权益通过行政诉讼解决是一个误区。
长期从事商标知识产权研究和实务的法学博士、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兼职研究员黄晖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对由伪造印章、签名造成的商标非法转让或非法使用许可主张权利,应属于对商标转让或许可行为的合法性的质疑。
在知识产权代理实践中已经“身经百战”的黄晖博士,通过代理此类案件,对解决目前的问题有切身体验。他认为,在现阶段,应当提起民事诉讼,宣告商标转让、使用许可的无效。有效的维权途径是,遭遇暗算的商标所有人和利害关系人,首先应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相应主张,确定伪造印章的事实成立,诉请法院恢复原状,并请商标局予以协助执行。同时,可以追究不法行为人相应的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最新的案例是今年3月28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朱剑飞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万元,没收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一台、图章两枚。
这位获刑的朱剑飞,原系上海巨能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的负责人,2003年10月至12月间,在未与商标注册人联系的情况下,他采用通过电脑伪造公章、制作商标转让申请书、复印商标注册证,并通过他人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备案等手段,先后骗得常熟市欧曼服饰有限公司、苏州市鸟王服饰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人民币90万元。冒用深圳市金狐狸世家服饰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浙江梦森服饰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或授权加工销售协议书,骗得商标许可使用费人民币51万元。
采访中记者所接触到的其他商标法律专家们也认为,以行政诉讼解决民事纠纷乃至刑事犯罪造成的恶果,既浪费了行政审判资源,也加重了行政机关应诉负担,而且让行政机关替有过错的民事行为人承担责任,不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及行政诉讼法的立法本意。受害方讨回公道应选择有效的救济途径。
为防患于未然,专家们建议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公司管理层,要善用律师和专家等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对自己的商标实行动态监控,一旦发现《商标公告》中涉及自己商标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主张权利。对于商标权受让人来讲,在与他人签订商标转让或许可合同时,应当首先查实对方是否为该商标的合法注册人,并且尽量将相关合同进行公证,同时在合同条款中应详细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要求对方对权利的真实合法性作出承诺和担保,费用支付最好分期。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通过有效的途径寻求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