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得知”海棠湾“商标被抢注以后,三亚市委、市政府及省工商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海棠湾“商标注册工作组,开展商标维权工作。
2011年6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发商标异议裁定书,对首批被抢注、已经进入初审阶段的10个”海棠湾“商标裁定为不予核准注册。抢注人李隆丰对该裁定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海棠湾“商标争议裁定。
2012年5月10日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的原审判决,维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海棠湾“商标争议裁定。
直到2013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3)知行字第41号行政裁定书,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维持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1)第13255号《关于第4706493号”海棠湾“商标争议裁定书》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行终字第582号行政判决,至此,”海棠湾“商标之争尘埃落定。
针对此类事件,中华商标超市网法务部的负责人给我们提出宝贵的建议:要提高商标注册保护的意识,未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将会更加显着,现在不仅仅是知名景点会被抢注,现在诸如”刘翔“”乔丹“等在内的名人商标注册都被炒的火热,因此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全民商标保护意识的培养是必须的。
5、苏京”稻香村“均自称老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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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稻香村:我是乾隆皇帝御赐招牌,你甭想借用!
北京稻香村:你眼红我市场异常红火,莫想搭便车!
2013年,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因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第5485873号商标”稻香村及图“向商评委提出异议,商评委最终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苏州稻香村遂将被告商评委和第三人北京稻香村起诉至法院。2013年12月9日上午,此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在一中院法庭上,两家稻香村唇枪舌剑,苏州称”稻香村“的得来是因为乾隆皇帝御赐招牌,而北京则称自己的字号在光绪年间就风靡京城。坚称各自才是”中华老字号“,是本宗本源。
庭上,原告认为,北京稻香村背着苏州稻香村申请注册”三禾稻香村“商标,置已使用200多年、注册20多年的”稻香村“商标于不顾。第三人北京稻香村是商标被许可使用人,第三人使用”稻香村“商标所获得的声誉应归属于该商标及原告,法律及实际上并不存在分立、共存的”稻香村“市场。
被告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则认为,原告的申请是对第三人商标的复制,其申请注册是对北京稻香村知名商标的刻意模仿,很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北京稻香村是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苏州稻香村使用的商标与第三人北京稻香村的文字极为近似,其用意明显,就是为了达到鱼目混珠、侵占北京稻香村市场份额的目的。因此裁定其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应依法制止。
第三人北京稻香村认为,北京稻香村经过近30年的发展,目前已经拥有18亿元的资产,29个直营店、81个加盟店和300多个经销网点,销售区域以北京为主,辐射到河北、内蒙古、山西等13个省区市。国家商务部曾经正式授予北京稻香村中华老字号,具有极强的显着性和知名度。原告新注册”稻香村“商标是一种”搭便车“的行为,其严重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给市场造成了混乱,也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此案仍在审理中,中华商标超市将继续关注。
6、阿迪王商标纠纷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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