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和相关的规定,合伙企业的注册商标是合伙企业的共同财产,归合伙人共有,以商标注册人的名义使用,不得由其中的一个合伙人使用,更不得以个人名义与其他企业共同使用,否则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在本案中,甲退伙后,在个人的餐厅上使用合伙企业注册商标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其行为侵犯了合伙企业的商标专用权。 [法律依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人合伙企业商标使用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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