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1日,北京康美特在公司主页发布了“关于道康宁公司起诉我公司产品专利侵权一事的声明”,做出正式回应,表示“KMT-1269系我公司自主研发产品,我公司将积极应诉,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针对道康宁公司在尚未开庭,且无任何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的情况下,对外宣称的我公司KMT-1269产品专利侵权一事,表示“对于任何恶意损害我公司名誉的行为,我们都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014年4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正式受理了我公司针对陶氏康宁第ZL200480028707.8号发明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北京康美特在该请求中提出该专利内容已经被多篇现有技术文献所公开,不符合专利法中有关新颖性、创造性的规定,依法应宣告无效。
2014年8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文转送了陶氏康宁《针对无效宣告请求的答复》。陶氏康宁对上述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了合并式修改,大大缩减了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范围。
2014年9月1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预备庭的形式对上述专利侵权纠纷案进行了质证和基本事实的调查。由于陶氏康宁主动缩减了权利要求范围,导致诉讼依据发生了变化,法院当庭并未做出任何判决/裁定。
2014年11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于上述陶氏康宁中国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公开口头审理。
2014年12月1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正式发文,宣告上述第ZL200480028707.8号的陶氏康宁涉案专利的专利权全部无效。